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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艺术类录取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批次设置和志愿填报

  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分为甲、乙两个批次。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17年在本市本科艺术甲批次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均被纳为本科艺术甲批次院校;其他艺术类本科招生院校一般被纳为本科艺术乙批次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专业仍实行统一批次招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获得市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市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市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凡报考本科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并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批次具体招生院校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志愿填报方法填写《2018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划定按教育部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录取规定要求执行)。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连同市统考专业考试成绩及本市艺术类招生录取要求,通过数据库的形式提供给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本科院校。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连同市统考专业考试成绩及本市艺术类招生录取要求,通过数据库的形式提供给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本科院校。

  对在沪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院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2018年8月初将达到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材料全部投档至该校,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并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对第一志愿(或以下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院校,将进行第二志愿(或以下志愿)投档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所有院校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在本科录取批次后、高职(专科)普通批前录取。

  无论是本科录取批次还是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先进行该录取批次内艺术专业的投档录取,然后再进行普通专业的投档录取。按志愿批次录取顺序,考生一旦被投档录取后,后面各批次志愿不再进行投档。

  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各招生院校必须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院校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录取名单,打印新生录取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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