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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画室教育部:2019年拟批准更名的高校名单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11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获得通过,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至6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2019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名单

序号

申请建校名称

建校基础

申报省份

办学性质

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学校(4所)

1

马鞍山学院

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

安徽省

民办

2

福州工商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福建省

民办

3

潍坊理工学院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

山东省

民办

4

新疆理工学院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办

二、新设本科学校(3所)

5

安徽艺术学院

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安徽省

公办

6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福建省

公办

7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办

三、更名大学(4所)

8

阜阳师范大学

阜阳师范学院

安徽省

公办

9

湖南工商大学

湖南商学院

湖南省

公办

10

江苏海洋大学

淮海工学院

江苏省

公办

11

甘肃政法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省

公办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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