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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美术联考苏州大学考试报到通知

  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17年12月2日。考生须于2017年12月1日(8:30-16:30),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时打印的《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到苏州大学东校区游泳馆(苏州市东环路50号)报到,领取准考证和《考生考试指南》等材料。

  考生领取材料后,请认真阅读《考生考试指南》所有内容,根据准考证号对照考场分布表确定本人所在校区及考场,提前熟悉本人所在考场,考试当天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由于12月1日学校正常上课,考生熟悉考场时正式考场尚未布置,请勿打扰正常教学,晚上会完成考场布置工作。同时请考生注意校内交通安全。

  12月2日,考生务必携带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考试用具(包括画板、画架)等提前到本人所在考场楼前集中。考场内提供椅子、电吹风,考生不得携带画样、灰阶表、色标卡、透明胶带、椅子、画纸、电吹风进入考场。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各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素描和色彩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停止提前交卷;速写考试不得提前交卷;速写考试结束至素描考试开始前(9:00-9:10),考生不得离开座位。考试期间注意环境卫生,请勿将杂物倒入下水道,以免造成堵塞。

  受校内交通条件限制,私家送考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请考生务必提前做好出行准备。我校本部西门(十梓街1号)仅能步行出入。前往本部送考生的大巴车只能从本部北大门(干将东路333号)进入,前往东区送考生的大巴车只能从东区东大门(东环路50号)进入,前往北区送考生的大巴车只能从北区南大门(干将东路178号)进入。请进入校园的车辆务必服从学校保卫处指挥。

  考虑市内交通早高峰拥堵及天气变化等因素,也请各位考生预留足够出行时间,准时到达考场!逾期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自负!

  考试期间,请考生保管好个人财物,注意饮食、交通、人身等安全。

附件1: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重要提醒

    美术专业省统考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其高考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同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和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凡组织作弊、替考或帮助他人作弊,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

    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画样、灰阶表、色标卡等材料,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对讲机等)、摄影摄像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考点不负责考生物品的保管,一旦遗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速写考试结束至素描考试开始前(9:00-9:10),考生不得离开座位。速写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附件2: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友情提示

一、考试时间

    12月2日上午8:30-9:00,速写科目考试;上午 9:10-11:40,素描科目考试;下午 2:00-5:00,色彩科目考试。

二、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领取《准考证》后根据准考证号对照考场分布表确定本人所在校区及考场,并提前熟悉相应校区及考场环境。由于 12 月1 日学校上课,考生熟悉考场时正式考场尚未布置,考生请勿打扰正常教学,同时注意校内交通安全。

    2、考试当天务必携带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考试用具(包括画板、画架)等提前到本人所在考场楼前集中;开考前 30 分钟进入考场;各科目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入场;素描和色彩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停止提前交卷;速写考试不得提前交卷,速写考试结束至素描考试开始前(9:00-9:10),考生不得离开座位。考试期间注意环境卫生,请勿将杂物倒入下水道,以免造成堵塞。

    3、受校内交通条件限制,考试当天私家送考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请考生务必提前做好出行准备。我校本部西门(十梓街 1 号)仅能步行出入。前往本部送考生的大巴车由本部北大门(干将东路 333 号)进入,前往东区送考生的大巴车由东区东大门(东环路 50 号)进入,前往北区送考生的大巴车由北区南大门(干将东路 178 号)进入。

    4、考虑市内交通早高峰拥堵及天气变化等因素,也请各位考生预留足够出行时间,准时到达考场!逾期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自负!

    5、考试期间,请考生保管好个人财物,注意饮食、交通、人身等安全。

三、电话

    苏州大学考点考生应急服务电话:0512-67507943。违纪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摘要)(针对考生部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六、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七、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北京李靖画室寄语:悲观些看成功,乐观些看失败。轻松些看自己,宽容些看别人。不问收获,但问耕耘!天道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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