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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省艺术类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录取批次

  艺术类招生分四个批次,即: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和不做分省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一批: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

  艺术类本科二批:招收艺术类专业的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及省内普通高校本科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招收艺术类专科专业的普通高校。

2.志愿设置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四个专业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在网上征集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3.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

  (1)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校须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各批次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我省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招生计划数,拟定艺术类文、理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5%划定;

    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文化课成绩最低不低于150分。

  (3)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美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美术类专科专业的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的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前,根据各类别有志愿生源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

4.投档原则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2018年6月30日前,我院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将考生文化课成绩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等信息提供给高校。高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校考成绩,按本校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于2018年7月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和自行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我院。我院根据高校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专业课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高校:2018年7月7日,我院将达到我省划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考生,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高校,由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志愿投档时,我院将达到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考生,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高校,由高校根据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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